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郭江波任岩土五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岩土一公司副经理来榕主持该公司工作。
武自刚不再担任岩土一公司经理(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凿井一公司副经理单卫斌主持工作。
刘国柱不再担任凿井一公司经理(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康江任地灾评估三公司经理;
叶蕾任陕西工勘院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水土检测中心主任;
张渊任环境地质一公司经理。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法治国企、阳光国企”建设,根据《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国资发〔2018〕264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获得和拥有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 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依法依规、真实透明、及时准确,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因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工作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如下:
(一)公司行政工作部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归档工作。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三)公司法律事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四)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五)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以文件、会议为主,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微信、报刊等其他形式为辅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信息公开程序
第九条 信息内容编制:公司各部门是确定信息内容是否公开的主体,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成相关信息内容的拟定工作。
第十条 信息内容审批:公司各部门编制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后,及时送法律事务委员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信息内容发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采取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进行发布;采取报刊等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公司行政工作部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内容归档:公司各部门将信息内容发布后,随信息正式文本、信息公开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交公司行政工作部分类进行整理、编码、归档。
第十三条 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法治国企、阳光国企”建设,根据《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国资发〔2018〕264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 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依法依规、真实透明、及时准确,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因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如下:
(一)公司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归档工作。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三)公司法律事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四)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五)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以门户网站为主,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微信、报刊等其他形式为辅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信息公开程序
第九条 信息内容编制:公司各部门是确定信息内容是否公开的主体,按照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成相关信息内容的拟定工作。
第十条 信息内容审批:公司各部门编制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后,及时送法律事务委员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信息内容发布: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采取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进行发布;采取报刊等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内容归档:公司各部门将信息内容发布后,随信息正式文本、信息公开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交公司办公室分类进行整理、编码、归档。
第十三条 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近日,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召开第四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上,宣布了2021年信用与科技创新成果,陕西工勘院荣获“2021年度‘信用+科技’科技创新成果杰出企业”称号,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黄立新被评为2021年度诚信企业家年度人物,质量安全部李泳萱被评为2021年度陕西省信用建设先进个人。
近年来,陕西工勘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在诚信企业方面,陕西工勘院秉持品质第一、诚信优先的初心,将“规范管理 诚信服务 精心创建优质工程”作为一项管理方针,多年来被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评定为AAA信用企业。同时,陕西工勘院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广大干部职工勇挑科技创新重担,取得丰硕成果。在科技创新方面,陕西工勘院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获得27个专利成果,8个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2021年,陕西工勘院参建的西安市地铁4号线工程荣获第十九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荣誉的获得是国家和社会对陕西工勘院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创新发展的充分认可。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陕西工勘院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今后,陕西工勘院将大力实施诚信固企、科技兴企、创新强企战略,赋能增效,为建设全国一流地勘企业贡献力量!
5月11日,西安市碑林区重点企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部署会顺利召开。会上,西安市碑林区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0家企业和1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陕西工勘院荣获2021年度碑林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先进企业称号,陕西工勘院质量安全部主任李海霞被评为先进个人,并作为碑林区非煤矿山企业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2021年,为了高质量高效推进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陕西工勘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为组长的双重预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的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要求,有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于年底顺利通过碑林区应急管理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考评验收。
今后,陕西工勘院将继续巩固拓展双重预防机制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向施工现场延伸,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的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7月,陕西工勘院积极开展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复审各项工作,申报复审资料,展示陕西工勘院广大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成果。2022年初经市委文明办严格复查,继续保留我公司市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3年,陕西工勘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积极落实中央文明委、省委文明委和市委文明委工作部署,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西安市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助力十四运举办、疫情防控常态化、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公司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诚实守信。
2.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吃苦精神,热爱地质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
二、招聘计划
所需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地质工程 | 本科/研究生 | 5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暖通) | 本科/研究生 | 1 |
钻探 | 本科/研究生 | 1 |
水文与水资源 | 本科/研究生 | 1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本科/研究生 | 1 |
环境科学 | 研究生 | 1 |
环境工程 | 研究生 | 1 |
化学分析与仪器分析 | 研究生 | 1 |
城市规划 | 研究生 | 1 |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西安市含光路中段19号
邮 编:710068
联系电话:029-85221110
联系邮箱:1083047162@qq.com
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中段19号
邮编: 710068
网址:http://www.sxgky.com/